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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行为”的解释

    2022-02-09  浏览次数:783

自己曾多次提到:强迫神经症者的行为是正常的,这是与精神病患者最根本的区别。然而什么是行为正常呢?有的网友认为,强迫症者有些方面行为是不正常的,如强迫洗手、强迫恐怖等,这都已表现在行动(行为)上,怎能说是正常的呢?

所谓“行为正常”决不能这样狭义理解,上述表现充其量只能说是症状,而不是行为。行为应是长期贯穿在人的生活、学习、工作过程中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是非分辨能力,为人处世能力,积极的生活态度,立足于社会的愿望,希望事业成功而获得的成就感, 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,保障自己的学习、工作能够正常运作的衣食、住、行等。在这些方面,有哪一位神经症者不力争做好的?有谁甘于落后?有谁不在为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努力,最起码力争自己能在社会中生存下去?这是主流,也是正常行为表现所在。我们可以仔细想一想,虽然我们有强迫神经症,但又有谁不接纳这样的主流?就症状的本身而言,它是够不上主流的。尽管没有症状的人不赞赏有症状者与人交往中的障碍,而有症状的人更不喜欢这些障碍,且有强烈排除的愿望。在这一方面有症状的与没有症状的人是相同的,这正充分说明在认知和愿望上别无二致。在这些有症状的人当中,许多人努力工作,有的是很出色的,甚至有成就。弗洛伊德是神经质症者,他成了心理分析的先师;著名演员葛存壮有长期的神经衰弱,照样演了许多优秀的角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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